伊热夫斯克市
1.1. 执行方(代理人)——个体经营者斯托罗日恩科·亚历山大·弗拉基米罗维奇(OGRNIP:321508100160293, 税号:502602189311),根据代理合同、转租合同或信托管理合同,以其自身名义但代表业主利益并由业主承担费用行事。
1.2. 业主——拥有住宿设施所有权或拥有其他合法权利将其提供用于临时居住的个人(自然人或法人)。
1.3. 客人(客户)——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接受本要约。
1.4. 住宿设施——用于临时居住的场所(住宅或非住宅),如公寓、套房等,相关信息发布于网站。
1.5. 网站——承接方运营的互联网网站:https://la-lapart.com。
1.6. 保证金——访客为确认签订主合同意向而支付的款项。不属于住宿预付款、定金或预付费用。
1.7. 主合同——访客入住时双方签订的有偿住宿设施使用(租赁/租用)合同。
2.1. 本要约是承建商正式提议与客人签订预订预备合同。
2.2. 房东承诺将来与客人签订在预订确认函中注明的期限的主合同,而客人承诺接受该物业并支付费用,以履行本要约的条款。
2.3. 本要约适用于任何类型的住宿设施(住宅或非住宅),且不构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26条意义上的公开合同。
3.1. 客人以下行为被视为接受本要约:
3.2. 自接受要约之日起,双方即视为已签订预订预备协议。
3.3. 由承办方发送的预订确认函(凭证)即为预备协议签订的凭证。
4.1. 为确认签订主合同的意向,客人需支付预订时指定金额的保证金。
4.2. 保证金抵扣与退还条件:
4.2.1. 若客人入住,保证金将计入主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
4.2.2. 若客人在入住日期前不足7个日历日取消入住,保证金将由服务方全额保留。
4.2.3. 若客人在入住日期前超过7天取消预订,保证金将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客人。
4.2.4. 若因房东/服务商过失导致无法提供房源,保证金将全额退还。
4.2.5. 若因房客过失导致无法入住,保证金将按以下比例退还:
5.1. 主合同自客人入住并按照以下条款支付住宿费用之日起视为成立。
5.2. 预订费用需在网站上支付保证金,入住当日收到指示后20分钟内支付剩余住宿费用。若入住时间晚于18:00,则需提前支付全额费用
。
5.3. 主合同保证金(押金)为5000卢布(或预订时指定的其他金额),若未提前支付保证金,则需在入住时支付。
5.4. 公寓准备费需单独支付,一次性费用为650卢布。
6.1. 入住时间(check-in)——下午2点后,退房时间(check-out)——中午12点前。延迟退房将收取每小时1000卢布的费用。
6.2. 禁止:室内吸烟(罚款金额为押金等值)、举办派对、23:00至08:00期间扰乱安静环境、未经许可携带动物入住。
6.3. 客人须爱护酒店财产并保持环境整洁。
7.1. 所有争议均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承运人所在地解决。
7.2. 客人应按照批准的价格表(最终报价第6条)对财产安全负责。
个体工商户 斯托罗日恩科·亚历山大·弗拉基米罗维奇
个体工商户登记号:321508100160293
纳税人识别号:502602189311
法定地址:426077,乌德穆尔特共和国,伊热夫斯克市,普希金大街128号,7室
银行账户:40802810101500159754,开户行:Bank Tochka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识别码:044525104
联系电话:+79250696236
电子邮箱:rent4apartments@gmail.com
网站:https://la-lapart.com
折扣